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的丈夫,担任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任遗嘱见证人,首先必须是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能够担任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通晓遗嘱所使用的语言,能够清楚明白遗嘱人的遗嘱内容。
(2)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的内容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影响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权利。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遗嘱见证人,可能被其利用,伪造篡改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不是任何关系都会影响担任遗嘱见证人。只有有利害关系才会导致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所谓关系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是指债权债务关系。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根据规定,若是想要使得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么必须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对于采取代书、口头等方式订立遗嘱的,选择满足既定条件的见证人,是需要满足的其中一种形式要件。对于见证人不合格的,将直接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