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8+60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的休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最低天数为98天,还会根据生育的具体情况延长天数。所有女职工,无论是否合法生育,均有权享受产假,是劳动保护假期。
产假和生育假总天数可以用下列方法举例:
1、合规生育顺产生育一胎:98+60=158天;
2、合规生育难产生育一胎:98+15+60=173天;
3、合规生育顺产生育双胞胎:98+15+60=173天;
4、合规生育难产生育双胞胎:98+15+15+60=188天;
5、合规生育难产生育三胞胎:98+15+15+15+60=203天;
6、违规生育顺产生育一胎:98天;
7、违规生育难产生育一胎:98+15=113天;
8、违规生育顺产生育双胞胎:98+15=113天;
9、违规生育难产生育双胞胎:98+15+15=128天;
10、违规生育难产生育三胞胎:98+15+15+15=143天。
综上所述,其中98天是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60天是上海市规定的生育假。因此,在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其中包括98天的产假和60天的生育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