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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06:25:39 浏览:128
盗窃罪案例,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
案例: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盗窃案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缓刑适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8期
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在量刑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社会调查,了解其个人成长经历、案外犯罪原因、羁押表现情况以及监护落实情况和社区矫治意见等,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参考依据。
通过社会调查,本案中被告人过早离开家庭和学校致其法制意识淡薄,初中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固定住所。
被告人到案后至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认罚,经法庭教育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具备帮教条件,对全案综合考虑可以判处其拘役并宣告缓刑,同时判处禁止令执行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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