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务单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登记
(1)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
(2)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3)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
(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
(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完成办理;
(4)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3个工作日后)。
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所需材料信息:
1、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子女已出生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6、非户籍常住人口:北京市居住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北京市生育服务单办理可以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或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法律依据】: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