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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构成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23 06:25:39 浏览:202

一般情况下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构成立案条件 

相信大家都知道,诈骗是目前社会上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世界各国都有诈骗犯罪行为,但是各国对诈骗犯罪立案追究的标准不一样,在我国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呢,今天正义刑事律师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来,诈骗行为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立案档次,第一个档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就是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就符合立案标准,到这里相信大家应当明白了,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问题了。如果构成诈骗罪,不仅仅是立案金额问题,还有客观行为方面。

诈骗罪客观要件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以上是正义刑事辩护律师为整理的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相关常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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