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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4 06:25:35 浏览:114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个别业主或者部分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此时,物业管理人是否向该等业主主张权利、是否诉请履行交费是物业管理人的自由,与他人无涉,但一般来看,物业管理人将停止对该等业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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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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