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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给分公司做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01-24 06:25:38 浏览:107

法律分析:
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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