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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胃癌手术被拒赔,如何证明手术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4-01-27 06:25:35 浏览:97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或医师的过错导致的损害,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适当性、必要性、科学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因此,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手术的必要性,否则赔偿将难以获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实施医疗行为或者没有实施应当实施的医疗行为,致使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足以确定或者对证据的认定与案件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患者需要通过医学报告、检查结果等证据,证明手术的必要性和适当性,以获得赔偿。同时,医疗机构或医师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以免责任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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