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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下交换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1-29 06:25:35 浏览:183

土地私下交换不合法。

具体原因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果私下转让,不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也无效,法律不会保护。

土地用途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

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综上所述,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私下交换,必须经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争取国家统一定价配套出让,经土地市场公开成交或由有权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方可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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