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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1:28:08 浏览:42
国际禁毒日,远离毒品犯罪,投身禁毒斗争
国际禁毒日由来
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国际禁毒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26日会议结束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国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无罪辩护网编辑整理了相关毒品犯罪常识与大家分享。每个公民都远离毒品犯罪,投身禁毒斗争。
毒品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目前我国《刑法》中有11个涉及毒品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强迫他人吸毒罪
10、留容他人吸毒罪
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根据2020年6月26日的报道: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10866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47%,同比下降29.84%;起诉毒品犯罪14329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13%,同比下降21.31%。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说明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成效显现,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有以下突出特点:
1、“互联网+物流”的制贩毒活动更加突出。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购买、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通过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物流进行寄递,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打击难度增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利用物流快递寄递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
2、新型毒品不断翻新。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增长迅速,大麻巧克力、“蓝精灵”“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增多,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
3、境内外犯罪团伙勾连问题凸显。一些贩毒团伙通过海运、国际快递、人体携带等方式将毒品走私至境内,再由境内的团伙组织分别实施运输、分销、保管毒资等行为,犯罪呈链条化。浙江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连续增长,特别是2019年同比上升了187%。
远离毒品,投身禁毒斗争
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结果。自8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贩毒、吸毒等现象在我国蔓延开来,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由毒品诱发或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已占相当比例,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在云南和广东等毒品危害深重的省区,毒品诱发的犯罪已占各类犯罪的40%以上。在国际禁毒日,世界各国的第一个公民都应该远离毒品,配合国家机关与毒品犯罪做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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