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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6:25:39 浏览:140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强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被强迫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构成共同犯罪,对胁迫人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被迫实施犯罪的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下面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被胁迫人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被胁迫人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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