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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06:25:35 浏览:113
3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马卫华犯贪污、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国刚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科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卫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划拨、工程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阳某等人贿赂共计498.2万元。2014年,被告人马卫华与时任屏山县交通局副局长谭智平(已判)共谋,设立“小金库”,用于不当开支。2015年至2018年,二人通过分管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国有资金和收取单位赞助费的方式,获取“小金库”资金,其中马卫华分得13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马卫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近2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屏山法院当庭以被告人马卫华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被告人马卫华的违法所得51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马卫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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