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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06:25:35 浏览:112
正义网北京6月5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近年来,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大,需要各方紧密配合、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6月5日,最高检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
苗生明称,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提起公诉3068件7270人,废矿物油污染环境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聚焦此类案件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集中展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案件侦办难点的经验做法,推动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共同提升。
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双向衔接。此外,最高检目前正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发《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总结梳理办案过程中常见补充侦查事项,围绕重点问题逐项列举明确证据收集标准、取证要求,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积极建议对污染环境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出修改,提高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惩处力度。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最高检正会同最高法对2016年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订,调整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强化与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衔接。
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发力?苗生明表示,最高检将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打击合力,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营造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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