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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两家公司发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4-02-10 06:25:38 浏览:134

可以两家公司发工资的。

一个人可以在两个公司领工资,但前提是获得两家公司的同意。如果有一个公司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个员工可以在两家公司领工资的。劳动者有两份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接受在两个公司同时发放的薪水。双重劳动合同均能够同时合法存在,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互相影响执行即可。但是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规定,需要将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税。

一个人不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之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一个人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具体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注意的是若是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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