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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6:25:39 浏览:213
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2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案例:1.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2. 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这两个典型案例,均是国外人员通过给付报酬的方式要求境内人员用各种手段收集信息,提供国家军事机密。手段隐蔽,危害性大。
案例1,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案例2,黄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那么,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者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量刑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5.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保密局 关于执行《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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