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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06:25:39 浏览:231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罪如何量刑
小甲在某职业学校读书,喜欢玩电脑,平时放学回家后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上网。家长也不知道他每天在做什么,看到在电脑前每天学习到深夜还觉得很欣慰。
小甲其实是每天在研究如何能够找到网站的漏洞,因其非常喜欢钻研这方面的知识,终于在某天夜里,他发现了某购物网站的后台漏洞。其利用自己掌握的技能,进入到购物网站后台,窃取了客户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因该网络购物平台会员是预交费,所以账户上均有余额。然后小甲跟同学小乙约定好,邮寄来的商品寄存在同学家里。就这样,小甲通过在网站后台窃取到的会员客户账号和密码,在网络平台里大肆购物,邮寄地址是小乙家。
过了不久,警方根据邮寄地址找到了小乙家,小乙交代其并不知情,只是帮小甲收取快递。小乙带着警方来到了小甲家里。告知小甲父母因为某购物平台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找到了这里,此时小甲的母亲才知孩子每天在房间里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小甲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带回公安机关讯问。小甲的母亲也愿意积极退赔,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罪如何量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其他关于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罪如何量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关于案件受理所在地具体数额标准可参考无罪辩护网中《全国各省市盗窃罪数额标准规定汇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十一)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构成盗窃罪的,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4.构成盗窃罪的,综合考虑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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