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即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及生殖检查。自2003年新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婚检变成一种自愿行为。
婚检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先天遗传病、重型精神病、内科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这五大类。婚检发现的疾病与婚育相关,如重大疾病、不孕不育、家族遗传病等。这不但关系到准备结婚的双方,更关系到婚后双方后代。
婚检可以及时发现男女双方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并利用婚前时机及早进行干预,从而降低婚后家庭的健康风险和孩子的生出缺陷率。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