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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08:25:34 浏览:188
包庇罪量刑标准,以案说法
大光有一辆小面包车,平时用来拉货、出租使用。有天在某平台上接单,搬家拉货。卸货后回家,把面包车放到车库里又外出了,直至半夜才回来。大光的父亲问他为何晚归,干什么去了?大光当时很害怕,告诉他父亲老光,如果有人问就说他晚上7点就回来了,一直没有外出。老光刨根问底,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大光才说,他晚上10点多回的路上看到有一个女子脖子上戴着金项链比较粗,应该能值不少钱。就尾随在该女子身后,走到昏暗没人的地方,在地上捡了个石头,从后面击中女子头部致其昏倒后,一把扯下脖子上的金项链掉头就跑,然后顺着昏暗小路跑回了家。
因该女子家人报警,公安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发现有个人影很像大光。第二天,警察上门找大光询问,昨晚都在哪里,做了什么,大光说晚上7点钟回来后就一直在家,没有外出。老光也给作证,说大光7点左右回来后,爷俩一起吃饭,吃完了就各回各屋睡觉了,大光没有外出。警察听完老光的证言,分析和女子家人报案时说的案发时间不一样,就去其他地方排查。又过了些时日,大光到金店准备将抢来的这条项链换成一条男士手链,被抢项链的女子姐姐为该店营业员,当即认出了这条项链,马上报警,警察赶到后,大光见事情无法隐瞒,就说这条项链是父亲给他的。老光到案后,看儿子被抓,就说项链是他抢的,和儿子大光无关。后两人行为被公安机关识破,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本案中,大光因抢劫罪被判刑,而为了使大光逃避法律制裁,大光的父亲老光提供了假的证言也因包庇罪受到了刑事处罚。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本罪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
本案中,大光的父亲老光在被警察询问的时候,说谎提供了假的证言,误导了公安机关,为使大光逃脱法律制裁,而后大光在金店人赃并获被抓后还想包庇顶罪。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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