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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连续犯,与继续犯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4-02-23 06:25:40 浏览:177

刑法连续犯,与继续犯有何区别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罪行的种类越来越多,根据犯罪的个数,可以分为连续犯和继续犯。那么连续犯与继续犯的有什么区别?连续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连续犯特点特点: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连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首先,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

其次,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再次,特定连续意图所制约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实际都属于预谋故意,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2客观特征。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刑法规定的相对独立的犯罪。

3主客观相统一的要件。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

4法律特征。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和基本犯罪构成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有什么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五、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对继续犯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或加重处罚。

连续犯如何量刑

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就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拐骗儿童罪的连续犯,只能在这个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又如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只能在该罪的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

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3条“多次抢劫”明文规定远远重于抢劫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连续三次以上抢劫的,即应依照加重抢劫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

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7条对抢夺罪按照基本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加以规定,抢夺罪的连续犯,应根据连续实施抢夺次数的多少,依据刑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的量刑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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