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罗某某等涉嫌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4 06:25:39 浏览:233

罗某某等涉嫌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例

案例:罗某某等涉嫌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汉族,现年30岁。鲁某某,男,汉族,现年47岁。经查:2020年2月8日16时许,罗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鲁某某等三人行至天祝县华藏寺镇周家窑村马家庄路口疫情防控点时,鲁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对工作人员无故进行殴打、辱骂。

当派出所民警出警将罗某某、鲁某某带至公安局配合调查并予以强制醒酒途中,罗某某、鲁某某借酒滋事一直谩骂、威胁出警民警,期间,罗某某突然用嘴撕咬辅警马某某的左耳,导致马某某左耳耳垂撕下脱落。经检验,罗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0.8毫克每百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案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现年31岁。

经查:2020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驶轿车拒绝配合检测并要强行进入白银区银馨家园小区,在大门口配合银馨社区执行防疫检查任务的辅警何某某表明身份,让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宋某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将摆放在大门口维持检测秩序使用的6个锥形警示桶扔在路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辱骂后驾驶车辆强行冲撞路障和工作人员,将辅警何某某撞趴在车辆引擎盖上,并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数米,致何某某腿部受伤。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逮捕。

案例:田某某妨害公务案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汉族,现年55岁。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酒后行至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上四闸村路口疫情防控点要求通过,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劝导其返回,但田某某拒不配合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造成现场防控秩序混乱。

长安派出所民警接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时,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对处警民警进行挑衅,采取辱骂、威胁、撕扯、用头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甘肃省公安厅通报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每日甘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钟其胜 律师

    刑事上诉,刑事自诉,

    13503053170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