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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5 06:25:37 浏览:265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

案例:毛某、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26号

一般情况下,对于入户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不能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的;

(二)对户内财物进行破坏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三)对户内人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四)数额接近较大标准或两次入户盗窃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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