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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26 06:25:38 浏览:173

北京律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是指哪些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侵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

2.客观要件

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北京刑事律师提醒您,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定罪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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