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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案例,抵御他人非法侵入住宅

发布时间:2024-02-27 06:25:40 浏览:210

赵某故意伤害案例,抵御他人非法侵入住宅

案例:赵某华被控故意伤害案

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97号

非法侵入住宅属于不法侵害,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住宅主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包括依法对非法侵入者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

本案中,被告人一人要对付两人的不法侵害,其在对方非法侵入住宅后持械挥击对方,致两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防卫措施虽然较为激烈,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重伤以上后果),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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