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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6:25:40 浏览:141
私营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多少钱可以立案追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案例:
孙某经营一家塑料花卉加工厂,招录了10多名工人在厂内手工制作各样花卉。与工人约定,一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但是其在一个月以后以各种理由,不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一直拖欠工人三个月以各种理由不支付。
其中有五名工人拖欠数额在2万元以上。因此,这五名工人拒绝干活回家。
此后,该五名工人向县劳动监察部分控告孙某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而孙某经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报酬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并且,关闭了作坊逃匿。劳动监察部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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