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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4-03-04 06:25:40 浏览:194

国家和集体所拥有的一些货币的资金是用于国家和公司的管理经营活动的,任何人都不能够以任何的理由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款,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已经达到较大的程度,而且经过要求退还仍然不退还的,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都有什么?下面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带来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挪用巨额公款不退回或者存在利用公款违法的,是需要从严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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