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3-09 08:25:33 浏览:165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干扰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损害法律权威,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亟待共管共治。
一、不法分子利用登记手续简化的便利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手续大幅简化。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在手机端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即可自助打印营业执照。虽然行政登记部门已通过人脸识别、实名核验等方式,加强对基本信息的查验,但不法分子仍通过AI等技术手段突破核验,达到虚假登记目的。浙江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动履职,开展虚假注册公司治理专项监督,摸排案件线索8172条,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4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893家公司作出变更或撤销登记。
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案件发现难。办案发现,对涉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类的案件线索,一些地方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行政部门尚未建立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等机制,行政监管合力有待提高。如某市检察院根据履职中发现的线索,将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与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电力公司等调取的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发现本地37家企业涉嫌冒名登记、虚假注册等问题。
三、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时调查取证难。根据国务院2021年7月印发、今年3月1日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机关可以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以及冒名登记、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导致难以收集足够证据,无法进行吊销、撤销处理。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问题,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虚假注册公司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促进诉源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高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惩治利用虚假登记实施相关违法犯罪的行为,推进对市场主体违规登记的全链条、全方位惩治。二是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之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惩防合力。三是以大数据提升治理效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监督线索挖掘、筛查和深化类案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梳理相关共性问题,依法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四是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涉虚假登记治理典型案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以案释法,促进增强法治意识。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