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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06:25:40 浏览:186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刑事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刑事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刑事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刑事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刑事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刑事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刑事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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