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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06:25:41 浏览:189
侦查人员在讯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么被刑讯逼供该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如果出现被刑讯逼供,要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相关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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