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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7 06:25:38 浏览:178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血液酒精浓度和行为表现。具体如下:

1、血液酒精浓度:血液酒精浓度是衡量一个人是否饮酒过量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就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

2、行为表现:行为表现是判定酒醉驾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警察和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观察驾驶员的行为表现来判断是否有酒后驾驶嫌疑,例如驾车时打方向盘的稳定性、行驶路线的规律性、视线的状况等等。

酒醉驾驶的后果非常严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刑事责任:酒醉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罪名轻则拘役,重则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会被扣留驾照和吊销驾照;

2、民事赔偿:酒醉驾驶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行政处罚:酒醉驾驶还可能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4、影响信用记录:酒醉驾驶的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的信用记录中,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卡等方面。

综上所述,酒醉驾驶的后果非常严重,可能会给个人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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