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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06:25:35 浏览:111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否则会面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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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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