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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6:25:40 浏览:188
持有使用假币案例,购买假币后使用如何定罪
张某发持有、使用假币案
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假币数额应当包括已经使用和准备使用的数额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88号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这里的“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假币数额应当包括已经使用和准备使用的数额。因为购买和持有、使用是一个连贯的行为,购买并已使用的假币如属于同一宗假币,就表明购买是为了使用。
只要购买的数额构成了购买假币罪,那么通常也就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即应当适用《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因而把握“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中的假币数额,不能将使用的“数额”仅仅理解为业已使用的假币数额,还应包括准备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出去的假币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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