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合同应在施工拆迁之日前打款。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一般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款签字后能否及时到账,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拆迁款到账的流程:
1、签约:在拆迁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需要进行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签约后一般会开出一张拆迁补偿的支票或者转账凭证;
2、审批:签约后,相关部门需要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操作。审批的时间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至数个月不等;
3、到账:审批通过后,拆迁补偿款会转账到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到账时间因银行不同而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至数个工作日不等。
综上所述,拆迁款能否及时到账取决于签约和审批的顺利程度。如果签约后审批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未能及时到账,因此需要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审批进展情况。此外,签约时应注意核对拆迁补偿金额、方式和时间等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