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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06:25:36 浏览:113
据长江海事局16日消息,2022年长江干线(四川至江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船舶违法案件同比下降12.65%。其中,实施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可不罚”2132件,警告115件。
据统计,长江海事部门查处的船舶违法行为数量前3位的违法案由是:“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80.67%;“违反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10.81%;“违反船员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6.08%。
2022年,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十大常见违法行为是: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船舶所配船员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定额要求;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船舶未按照规定锚泊;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
长江海事提醒各航运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强化船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操作技能,遵章守法,争当长江好船员,打造长江航运本质安全。长江海事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守法企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长江航运安全畅通,实现长江航运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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