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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06:25:36 浏览:101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露了某公司以放贷为幌子,非法收集并出售公民征信信息的恶劣行径。
据了解,该案中,昌平区检察院以自然人犯罪对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等起主要作用的共计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对其余工作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的10余人予以追捕追诉,目前到案的6人均被法院判刑。
商业推广公司想歪招收集出售个人信息
2015年7月,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该公司最初的业务领域主要是网络商业推广,后来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某某与股东辛某某经过商量,决定利用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试水”出售公民信息牟利。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解某某、辛某某雇用吴某某、郝某、李某某等50余人通过在网上刊登贷款广告、在公司的“点有钱”微信公众号设置贷款广告链接,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人填写姓名、手机号、有无本地社保和公积金、有无负债、房产和车辆持有状况等信息。获取上述信息后,解某某、辛某某再指使员工将信息上传到公司开发的“点有钱”App。
公民信息收集到了,应该卖给谁?二人把目光瞄上了背着“指标”的信贷员群体。二人指使员工通过在微信群搜集、在“点有钱”微信公众号发放广告等方式,先获取银行、金融公司信贷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然后通过与信贷员联系,吸引他们在App上注册充值。信贷员充值后,解某某、辛某某等人在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信息以每条3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信贷员。
2019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大厦疑似有公司侵犯公民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对上述线索开展侦查工作,最终将解某某、辛某某等人抓获,并从“点有钱”App后台提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1万余条。经查,通过出售上述信息,解某某、辛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450余万元。
计算涉案个人信息数量遇到了难题
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将该案移送昌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宛霞介绍,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着重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二是认定本案所涉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三是通过排重尽快确定出售信息条数。
其间,宛霞带领办案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公司业绩单等证据,并对公司涉案电脑及涉案人员手机等证据进行认真审查,进一步讯问解某某、辛某某等人。“我们审查认为,从2017年底开始,解某某、辛某某决定实施犯罪,招募员工,收集、出售公民信息,除此以外,涉案公司并无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因此认定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依法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同时,认定解某某、辛某某只出售征信信息。”宛霞说。
2019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解某某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可是,该阶段案件办理又遇到了新的挑战。
原来,所提取的涉案公司用于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由于存放数据的服务器域名过期未续费导致原始信息被删除,客观上无法对具体信息条数排重计算。因不能排重计算出具体信息数量,该案无法根据涉案信息的数量定罪量刑。“面对新情况,我们及时转换思路,通过确定违法所得定罪量刑。”宛霞说,昌平区检察院及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并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对仍未取证到位的关键环节引导侦查,调取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对账单、涉案人员工资卡银行对账单,经仔细梳理银行对账单、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分析及核对公司业绩单的真实性,确定公司收入和支出情况,最终认定出售信息违法所得为450余万元。
对未到案的10余人进行追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中某一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虽然无法确定信息数量,但根据工资单、发工资的银行卡银行对账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最终认定每名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均超过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宛霞告诉记者,鉴于该案涉及公民征信信息,涉案信息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为统一司法尺度、不放纵犯罪,经仔细核算公司业绩单,对公司所有涉案人员业绩予以统计,检察机关决定对工作时间长、参与售卖信息金额高的未到案的10余人进行追捕,并于2019年8月5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2020年6月24日,昌平区检察院以解某某、辛某某等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1日,昌平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解某某、辛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被追捕的10余人中,截至目前已有6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并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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