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3-30 06:25:38 浏览:135
一、在中国行贿的外企医药公司会被判刑吗?
在中国行贿的外企医药公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境外企业,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外企医药公司行贿情节严重的,以单位行贿罪量刑。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位行贿的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实施行贿行为,涉嫌金额达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为牟取非法利益从而实施行贿的行为;
2)向3人以上实施行贿的;
3)向领导、司法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贿的;
4)导致国家或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也没有违法犯罪的权利,但是单位构成行贿罪的,企业的普通工作人员并不会被追责,对于外企医药公司来讲,如果行贿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不够10万元,但累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诸如此类的情节,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