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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工伤还用调查吗

发布时间:2024-03-31 06:25:37 浏览:116

单位报工伤需要调查。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肯定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但是工伤认定部门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进行调查。一般进行调查都是存在明显的异议或者单位和员工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调查。

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工伤谈话笔录注意事项如下:

1、尊重事情发生时候的事实,不要加入虚假或者猜测的主观意识;

2、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提出的问题,讲述遭受事故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受到的伤害等基本情况;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调查核实的,并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从旁协助;

4、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该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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