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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肺结核离婚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31 06:25:37 浏览:132

一、男方有肺结核离婚时孩子怎么办
(一)男方有肺结核,可能会判定不利于孩子生长而判决给另一方,但是都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谁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孩子的生活习惯,双方有无其他子女等等。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而且由其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可以一方要两个孩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三、抚养权分配的例外
(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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