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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06:25:34 浏览:116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意见》印发实施一年多来,有何成果?此项机制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2月1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最高检、公安部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意见》印发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公检机关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300多个,共促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苗生明表示,实践表明,公检联合运行侦监协作办公室机制,在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履职,促进依法规范办案。通过信息共享、实时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均大幅提升,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同比上升1.7倍。
——有利于加强办案协作,促进提升侦查、起诉质量。2022年,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案件21万多件,同比上升26.6%。
——有利于加强制约机制,健全“双向约束”。对于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等制约监督意见,公安机关有异议的,可以更直接、更有效要求检察机关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
——有利于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发挥办公室便利咨询、会商作用,检察机关可以就重案侦办、移送报捕起诉、拟不捕不诉案件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凝聚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识。2022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率41.1%,同比减少15.2个百分点,不捕不诉复议复核率也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此外,地方公检机关在这项机制运行中还不断创新丰富其职能作用,不少地方还依托办公室共同促进刑事‘挂案’清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重点任务落实,效果都很好。”苗生明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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