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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6:25:35 浏览:124
农业部规定禁止在茶园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具体有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胖、二溴乙烷、除草、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八氯二丙醚、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治螟磷、蝇毒磷、特丁硫磷、硫线磷、磷化锌、磷化镁、甲基硫环磷、磷化钙、地虫硫磷、苯线磷、灭多威、百草枯水剂、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脚、福美甲肺、氯化苦、溴甲烷、硫丹、氟虫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可以搜索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1754、第2032、第2552号等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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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52》 第三条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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