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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一电动车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10 06:25:38 浏览:162

黑龙江五一电动车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2、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将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电动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3、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黑龙江五一电动车通行识别码发放条件具体如下:

1、对2023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前后轮中心距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前后轮中心距符合国家标准,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底红字的通行识别码;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2023年10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识别码,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产品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将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电动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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