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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06:25:33 浏览:115
对罚单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缴纳; 也可以受到罚单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对罚单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缴纳; 受到罚单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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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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