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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06:25:35 浏览:102
为了钱财,竟然与男友设套合谋抢劫闺蜜,最终也身陷囹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苏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男友李某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苏某和被害人灵某在凭祥市一起务工时认识,由于两人是老乡,很快变成无话不说的闺蜜。2022年5月,苏某与其同居男友李某手头紧张,于是合谋伺机抢劫灵某的钱财。
2022年6月16日下午,苏某得知灵某刚从银行取了一大笔钱,于是将此消息告知李某,两人决定趁机实施抢劫。当天下午,苏某邀请灵某到其男友李某家中吃晚饭,灵某不知是计欣然前往。而李某一直在外面准备作案工具,并在灵某返回的上坡路段守候。晚饭后,灵某驾驶电动车搭载苏某返回时,苏某拍了一个视频发给李某,告知其做好准备。当晚8时许,当灵某驾车途径上坡路段时,李某就从坡上往下走,并用手电照射灵某的眼睛,灵某被迫停车后,李某就用辣椒水喷射灵某的眼睛,并手持石头、手电筒对灵某进行殴打。李某抢到灵某驾驶的电动车后驾车逃离,拿走灵某放在车座垫下的46500元后,将车丢弃在路边。
被抢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01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43535元并返还给灵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被害人灵某一辆价值1015元的电动车以及车上现金46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虽然没有动手实施抢劫,但其与李某作案前是经过合谋商量的,两人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因此苏某也是主犯,只是其主犯作用相对于李某来说较轻。鉴于被抢财物绝大部分已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两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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