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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被拒赔,是否可以寻求仲裁解决?

发布时间:2024-04-19 06:25:36 浏览:110

法律分析:胃癌被拒赔,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保险责任。是否可以寻求仲裁解决,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并且仲裁机构是否具有相关管辖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因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解决。”
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仲裁规则》第一条:“本规则是为了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综上所述,胃癌被保险公司拒赔,可以考虑寻求仲裁解决。但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并且仲裁机构是否具有相关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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