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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23 06:25:36 浏览:101

1、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订金则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2、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定 金:定金是当事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2、当事人关于对定金的约定,可以在主合同载明,也可以单独设立定金合同。3、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才成立。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5、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 金:订金是一种习惯用语,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其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为交付预付款,给付订金的一方或者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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