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4-25 06:25:38 浏览:157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所侵犯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说明]
一、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误入他人住宅, 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三、新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规定了从重处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