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敲诈勒索罪案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4-04-27 06:25:40 浏览:163

敲诈勒索案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魏先生经营着一家火锅食材供应公司,食材从厂家打包后直接配送,中间没有任何直接接触食材的机会,因此有不少店铺与其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9月12日一早,魏先生接到了客户的电话,称其供应的食材中有玻璃块。随后魏先生来到客户店内查看监控,发现该名顾客与之前在另外两家客户店里吃出玻璃的是同一个人,魏先生觉得此事蹊跷,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拨通了魏先生留下的该男子的手机号,将其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嫌疑人孟某某(男,25岁),无业。2018年因敲诈勒索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前段时间,孟某某刷到一名顾客在饭店内吃出异物后向商家索赔的视频,加上最近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孟某某便临时起意,想用这个方法骗点钱花。他先是从路边捡一块不是很锋利的玻璃块含在嘴里,然后再选择麻辣烫、拉面店等类似的餐饮小店就餐,然后将食物与玻璃块一同吐出,以此向店家索要精神损失费。

在民警的进一步讯问中,孟某某还供述了其他12起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孟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平安张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