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4-28 06:25:35 浏览:105
正义网北京2月28日电(检察日报记者于潇)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要让司法责任制真正长出“牙齿”,就必须动真碰硬,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在“最高检厅长访谈”中,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郭兴旺向记者介绍了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
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郭兴旺透露,继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511名责任检察人员追责问责之后,2022年,最高检又对2021年再审改判无罪的79件刑事错案进行排查、督促追责,贯彻落实好“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
关于追责惩戒工作,郭兴旺介绍,检务督察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追责问责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常态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共对754名违反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对错误羁押10年以上的刑事错案追责进行挂牌督办。针对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的涉检察人员问题,督促山西、内蒙古等7个省份对照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深入倒查派驻检察监督不力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检察人员和单位追责问责。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对司法责任认定、责任豁免、追责惩戒的处理方式等实体问题,以及线索受理、调查处理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谈及下一步工作,郭兴旺表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追责惩戒必须及时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重点解决追责不及时、处理偏轻偏软等问题,通过及时常态追责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担当尽责,自觉守好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