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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01 06:25:34 浏览:125

健康扶贫“三个三”和医保全覆盖,即医疗机构“三建成”、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保障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

1.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

2.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能。

3.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即:常住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已整体搬离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二是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

1.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2.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全科医师。

3.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三是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

1.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2.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中医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室或预防保健科。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3.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

(二)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市医保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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