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5-04 06:25:41 浏览:135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些人并不明白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申请监外执行都有哪些程序,需要如何办理,那么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详细讲解。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故而,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犯罪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条件的。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法的一种刑罚制度。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以上两款规定,监外 执行只限于上述几种情况。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认为保外就医可 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也不能予以监外执行。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目的,企图通过 自伤自残的欺骗方法谋得保外就医的罪犯,同样也不能予以监外执行。对其中情节恶劣的,视情况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有以下程序,可以让您更好的理解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1.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1)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2)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3)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5)监狱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6)征求检察院意见;
(7)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8)局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审查;
(9)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
(10)局长签署意见。
2.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站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