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5-06 06:25:39 浏览:144
抢劫罪案例,抢劫十几元被判刑
2021年4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瑞昌市某大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步行时,临时起意尾随途经此地的被害人王某某。当王某某快走到某公园石碑处时,被告人陈某某使用暴力将王某某拉入路边草地,抢走王某某黑色挂包,包内有现金十几元及化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瑞昌法院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